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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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立法理由參考日本醫藥品被害救濟振興法,規定對已受領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相關賠償或補償者,於其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以符救濟制度之宗旨,並免受害人重複受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考日本醫藥品被害救濟振興法,規定對已受領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相關賠償或補償者,於其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以符救濟制度之宗旨,並免受害人重複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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