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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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立法理由本法之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立法理由102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正式施行,將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完備法制程序且避免民眾混淆,將條文主管機關配合修正。
本法之主管機關。
102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正式施行,將行政院衛生署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完備法制程序且避免民眾混淆,將條文主管機關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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