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對於徵收金之徵收、滯納金或罰鍰之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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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對於徵收金之徵收、滯納金或罰鍰之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立法理由規定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如有對徵收、滯納金或罰鍰處分有異議時,得提起行政救濟。
規定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如有對徵收、滯納金或罰鍰處分有異議時,得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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