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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法 第 22 條(違反申報資料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應繳納徵收金之差額二倍至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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