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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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獎勵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得接受團體、單位或個人之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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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所需獎勵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得接受團體、單位或個人之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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