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機構人員應接受在職訓練,並具備所擔任工作之技術。
根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 29 條,檢驗機構人員在擔任工作前應接受在職訓練,並具備相關技術。這確保了檢驗人員在進行尿液檢驗時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以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在此法條的規定下,檢驗機構人員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專業訓練,以確保其技術能力與最新的檢驗方法和流程保持同步。這有助於提高檢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證檢驗結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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