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認證之檢驗機構辦理第十一條之申請時,其申請書填具內容或提出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撤銷其認證資格。
對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 42 條,該法條強調了取得認證的檢驗機構在申請時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的申請書填具內容或文件資料,否則將會被撤銷認證資格。相關案例可參考前述的法律文本,針對檢驗機構提出的檢驗報告和醫療機構管理事宜進行查證,以維護檢驗機構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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