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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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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認證資格: 一、產生偽陽性之檢驗結果,情節嚴重。 二、檢驗作業經確定有不法情事。 三、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 四、經停止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未依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實地評鑑,或申請後未通過實地評鑑。 五、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績效監測或實地評鑑。 六、未依本辦法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執行,情節嚴重。 七、放棄認證資格或歇業。 八、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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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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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認證資格: 一、產生偽陽性之檢驗結果,情節嚴重。 二、檢驗作業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