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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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為執行藥品安全監視,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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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15條,藥商在執行藥品安全監視時,如果需要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必須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這表示藥商在進行藥品安全監視時,必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且保護個人資料的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版本:民國108年10月30日。根據最新的《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藥商在執行藥品安全監視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
- 個人資料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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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