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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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之計畫及報告,應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撰寫;其附件非正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行撰寫正體中文或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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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所定之計畫及報告,應以正體中文或英文撰寫;其附件非正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行撰寫正體中文或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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