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療機構或藥局應就其所調劑藥品之來源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2. 前項文件、資料,得以電子化方式保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