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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藥品應依貯存條件存放,避免光線直接照射,並有防鼠、防蟲措施。
  2. 需冷藏或冷凍貯存之藥品,應每日監測藥品之貯存溫度,並製作紀錄。
  3. 前項紀錄,醫療機構或藥局應至少保存一年,並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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