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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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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 22 條規定,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這條規定主要是要求藥事人員在交付藥品時應詳細核對各項藥品相關資料,以確保交付的藥品內容和處方指示正確無誤。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用藥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42 條、第 45 條;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 2 條。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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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22 條規定:「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