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根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 22 條規定,藥事人員於交付藥品時,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這條規定主要是要求藥事人員在交付藥品時應詳細核對各項藥品相關資料,以確保交付的藥品內容和處方指示正確無誤。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用藥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42 條、第 45 條;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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