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調製,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醫師所開具之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對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7 條的釋義,該條所指的「調製」,是指著手於調劑過程中,依據醫師所開出的處方箋,進行改變原有劑型或製作新產品的行為。這條規定是在藥事法中進行補充,明確界定了調製的概念,使之與調劑以及調配作業有所區隔。 這是基於最新的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7 條的規定所進行的釋義,並且之中提及了依據醫師所開具的處方箋進行製成新產品的行為,而非單純的藥品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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