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所稱核醫放射性藥品,指以具有放射活度之物質使用於人體內,經體內分布之後,用於診斷、監測、治療、緩解疾病或具其他醫療效能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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