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人員於藥事作業處所,應佩戴執業執照。
對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9 條,其內容為藥事人員於藥事作業處所,應佩戴執業執照。根據此條款的規定,藥事人員在執行藥品調劑作業時,必須佩戴執照。這有利於保障患者的權益,確保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具有適當的資格和執照,以提供安全和合法的藥品調劑業務。 參考資料: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9 條 例子:例如,在前述的案例中,藥事人員在執行藥品調劑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的執業執照規定,以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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