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10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01條,中藥處方中有效成分的變更需要重新申請查驗登記。但如果是刪除硃砂、保育類藥材,或依據基準方處方或其他處方做比例變更,則可以準用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的規定,以申請賦形劑變更登記的方式進行,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有關資料: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01條 - 數據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 - 範例:過去曾發生過中藥處方有效成分的變更,經重新申請查驗登記後被核准的案例。
- 準用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10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