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藥師法 第 25 條

本法所定警告、罰鍰、停業、撤銷廢止執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撤銷或廢止藥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藥師法第 25 條,關於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的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撤銷或廢止藥師證書,則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針對藥師法第 25 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應包括法律或裁判文書,並且需要以最新版本的相關資料為主,具體範例則可舉包含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的相關裁定或判決。至於針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的相關內容,則應參考最新的法律、法規或相關裁判文書來加以詮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