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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 第 3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上級藥師公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藥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
  2. 下級藥師公會選派參加上級藥師公會之會員代表,不限於下級藥師公會之理事、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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