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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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取得西藥運銷許可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西藥運銷許可影本、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繳納費用後,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西藥運銷許可證明文件(以下簡稱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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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藥商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可以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如西藥運銷許可影本、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並繳納費用,然後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西藥運銷許可證明文件。這個規定是為了管理西藥的運銷,確保藥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這個規定的背景下,假設一家藥商取得了西藥運銷許可,並申請證明文件,那麼該藥商必須依法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費用,經過審核後才能獲得證明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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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