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根據上述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2 條規定了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這是為了確保製造場所有足夠的空間進行各項作業,以確保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參考資料: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本件被告徐進煌因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化妝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除其自身應依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論處外,時懋公司亦應依同條第三項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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