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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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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2 條規定了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這是為了確保製造場所有足夠的空間進行各項作業,以確保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參考資料: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本件被告徐進煌因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化妝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除其自身應依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論處外,時懋公司亦應依同條第三項論科。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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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2 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