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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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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化粧品製造場所的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這是為了確保製造場所的衛生及安全,並避免交叉汙染。例如,如果化粧品製造場所的清潔區域和生產區域未能明顯區別,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品質和衛生。因此,製造場所應按照法規要求對各區域進行明確劃分,以達到標準製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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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1 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