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的廠房設施位置、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確認產品受到保護、執行有效清潔、消毒及保養維護,以及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的事項。 舉例來說,若製造場所的廠房設施位置未能適當確保產品受到保護或不能有效控制原料混雜的風險,即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一個違規的情況可能是使用的設計不符合產品種類或現場清潔、消毒不到位、無法避免原料混雜等情況。 參考資料: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並引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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