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下列規定建置組織架構: 一、依製造場所之規模及產品之多樣性,明定組織架構及制定組織圖,明確場所內之組織分工及員工職能。 二、確保在不同之活動範圍中,依其生產之多樣性,配置適當階層及經適當訓練之足夠從業人員。 三、呈現品質保證部門及品質管制部門獨立於製造場所之其他部門;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之職責,得視情況,由單一部門負責。
根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5 條的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在建置組織架構時,需要明確場所內的組織分工及員工職能,確保適當的階層和受適當訓練的足夠從業人員。此外,品質保證部門和品質管制部門應該獨立於製造場所的其他部門,而其職責可以由單一部門負責,視情況而定。 以上述內容為依據,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製造場所內的組織架構需要根據場所的規模和產品的多樣性進行明確的規劃,具體化粧品的生產過程中所需的組織分工及相應人員的職能,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這符合化粧品製造過程中對品質保證和品質管制的要求,並且符合生產過程中人力資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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