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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第二項抽樣及測試,應使用明確、適當且可行之試驗方法。
  2. 前條第二項允收基準,由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種類、特性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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