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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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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業者,依前條第二款再加工成品及半成品時,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經負責品質相關人員同意後,始得再加工。 二、再加工方法,經權責人員同意。 三、對再加工後之成品或半成品執行管制,並由權責人員審查其規格有無符合允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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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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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59 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業者,依前條第二款再加工成品及半成品時,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經負責品質相關人員同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