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業者應適時以合於衛生之方式,處置廢棄物。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及《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化粧品製造業者應具備一定條件並適時以合乎衛生的方式處置廢棄物。此條法規對於清理製造化粧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有明確要求,以保障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例如最高法院判決要旨中提及的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條文,指出未經核發許可文件即擅自處理廢棄物者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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