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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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料藥審查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每一原料或來源;新賦形劑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上限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輸入自用原料藥備查、輸入試製藥品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五千元。 三、製劑使用原料藥證明、原料藥技術性資料證明備查函,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料藥技術性資料展延,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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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