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五條第三款教育訓練及前條第一項繼續教育訓練,其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經認證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者,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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