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發現臨床試驗之風險超過預期利益,或有其他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之情事者,應即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並通報審查會及試驗委託者。
根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35條,當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發現臨床試驗的風險超過預期利益,或有其他情況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時,應立即中止或終止試驗,並通報審查會及試驗委託者。 範例:假如在某項臨床試驗中,試驗機構發現受試者的健康狀況因試驗而出現嚴重反應,超過試驗的預期利益,或是發現試驗出現了其他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的情況,根據本法規,該試驗應立即中止或終止,並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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