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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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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發現臨床試驗之風險超過預期利益,或有其他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之情事者,應即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並通報審查會及試驗委託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35條,當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發現臨床試驗的風險超過預期利益,或有其他情況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時,應立即中止或終止試驗,並通報審查會及試驗委託者。 範例:假如在某項臨床試驗中,試驗機構發現受試者的健康狀況因試驗而出現嚴重反應,超過試驗的預期利益,或是發現試驗出現了其他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的情況,根據本法規,該試驗應立即中止或終止,並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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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35 條規定:「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發現臨床試驗之風險超過預期利益,或有其他足以影響試驗適當性之情事者,應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