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進行查,並要求提供臨床試驗有關之資料。
  2. 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對前項之查核與要求,不得妨礙、規避或拒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