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52 條,第一項規定受試者、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監護人得隨時撤回同意。這表示受試者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撤回參與臨床試驗的同意。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受試者在臨床試驗開始後改變主意,他們可以隨時要求撤回參與試驗的同意。 根據相關資料,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52 條的規定,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的臨床試驗相關資訊,並參考先前的臨床試驗案例以及相關的醫療倫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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