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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臨床試驗結案報告經同意備或同意結案前,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
  2. 前項成果發表及宣傳之限制,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藉採訪或報導規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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