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自然人,申請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三、載有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 四、國內、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
  2. 前項申請,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及委託證明文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