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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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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自然人,申請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三、載有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 四、國內、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
  2. 2.前項申請,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及委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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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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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17 條規定:「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自然人,申請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