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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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19 條,醫療器材商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時,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和資料,包括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醫療器材結構、規格、性能、用途、圖樣、製造品質資料、安全性與效能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製造廠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文件、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等等。這些文件和資料可以幫助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該醫療器材的品質和安全性。同時,如果能提供國外政府核准製造銷售證明,則可以替代部分文件和資料的提供。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希望在台灣製造或輸入某種醫療器材,他們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供相關的製造資料、使用說明書以及符合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的文件。這些文件和資料將有助於確保所製造或輸入的醫療器材符合品質和安全標準。
- 第二條第六款條文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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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