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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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績效卓著或有特殊貢獻,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種植珍貴稀有中藥藥用植物,產量有顯著增加者。 二、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增加國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者。 三、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增加出口數量,擴大中藥市場者。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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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前條績效卓著或有特殊貢獻,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種植珍貴稀有中藥藥用植物,產量有顯著增加者。 二、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增加國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者。 三、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增加出口數量,擴大中藥市場者。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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