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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2.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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