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8-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