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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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