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的內容,並且宣稱的保健功效不得超過許可範圍,必須依中央主管機關的查驗登記內容。同時,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 由於在參考資料中並沒有相關的第14條條文內容和相關範例,我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回答。 (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因此無法提供依據和相關的範例。)
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及超過許可範圍之內容。 健康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廣告。
立法理由一、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明確,並且在許可範圍之內。 二、第二項明訂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立法理由一、明訂條文之規範主體為「健康食品」。 二、明訂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範圍,應依查驗登記內容為主,不得超過許可範圍。
一、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明確,並且在許可範圍之內。 二、第二項明訂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一、明訂條文之規範主體為「健康食品」。 二、明訂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範圍,應依查驗登記內容為主,不得超過許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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