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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食品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2.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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