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食品用水之規定: 一、食用冰塊、飲料、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原料水,應符合環境主管機關所訂「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溴酸鹽含量應為 0.01 mg/L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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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水之規定: 一、食用冰塊、飲料、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原料水,應符合環境主管機關所訂「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溴酸鹽含量應為 0.01 mg/L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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