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 3 條
快速跳轉
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範圍及限量需符合附表二的規定。這就表示食品添加物必須經過層層審查才能列入正面表列,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並且依據相關案例,如周○永明非法販賣未經核准的食品添加物,屬於違法行為,並未能以事後申請增列合法而豁免刑責。 參考資料: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 (91.01.30)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