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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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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範圍及限量需符合附表二的規定。這就表示食品添加物必須經過層層審查才能列入正面表列,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並且依據相關案例,如周○永明非法販賣未經核准的食品添加物,屬於違法行為,並未能以事後申請增列合法而豁免刑責。 參考資料: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 (9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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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 3 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