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之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 ╲ 項目│ │ ││ ╲ │ 鉛 │ 適用範圍 ││類別 ╲ │ │ │├──────┼────┼──────────────────┤│ 葉菜類 │0.3 ppm │本標準亦適用於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Leafy │以下 │ ││vegetables)│ │ │├──────┼────┼──────────────────┤│蕓薹屬類 │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 ││(Brassica │0.3 ppm │(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 ││vegetables)│以下 │、青花菜( broccoli)、抱子甘藍( ││ │ │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 │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根菜及塊莖類│ │去除頂部及土壤後之完整商品,馬鈴薯需││(Root and │0.1 ppm │去皮後適用。本標準不適用於根芹菜( ││tuber veget-│以下 │celeriac)。 ││ables) │ │ │├──────┼────┼──────────────────┤│鱗莖類 │0.1 ppm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Bulb │以下 │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vegetables)│ │ │├──────┼────┼──────────────────┤│果菜類 │0.1 ppm │去除莖後之果菜類。 ││(Fruiting │以下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vegetables)│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豆菜類 │0.2 ppm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Legume │以下 │ ││vegetables)│ │ │├──────┼────┼──────────────────┤│豆類 │0.2 ppm │包括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乾豆類。 ││(Pulses) │以下 │ │├──────┼────┼──────────────────┤│花生 │0.2 ppm │ ││(Peanuts) │以下 │ │├──────┼────┼──────────────────┤│莓(漿)果及│ │ ││其他小型果實│ │ ││類 │0.2 ppm │ ││(Berries │以下 │ ││and other │ │ ││small fruits│ │ ││) │ │ │├──────┼────┼──────────────────┤│其他未列之蔬│ │ ││菜及水果類 │0.1 ppm │ ││(Other veg-│以下 │ ││etables and │ │ ││fruit) │ │ │├──────┼────┼──────────────────┤│香辛植物及其│ │ ││他草本植物類│ │ ││( Herbs and│0.3 ppm │ ││Spices, fre-│以下 │ ││s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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