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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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及芥酸之最大容許量: ┌──────┬────────┐ │種 類│ 最大容許量 │ ├──────┼────────┤ │ 銅 │ 0.4 ppm │ ├──────┼────────┤ │ 汞 │ 0.05 ppm │ ├──────┼────────┤ │ 砷 │ 0.1 ppm │ ├──────┼────────┤ │ 鉛 │ 0.1 ppm │ ├──────┼────────┤ │ 芥 酸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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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