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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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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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第4條,當使用食品添加物時,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之規定。例如,衛福部依據食安法第17條授權規定,訂定了「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規範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这个标准确保了食品添加物的合理使用,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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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