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製造業訂定產品有效日期,應以保存性之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據,並將其試驗結果作成紀錄;產品並應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4條的規定,食品作業場所的配置及空間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作業性質不同的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保持整潔。二、應具有足夠的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的放置、衛生設施的設置及原材料的貯存。 這項法規是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訂定的,目的在確保食品作業場所的衛生與安全,例如保持整潔,有效區隔不同作業性質的場所,以及提供足夠空間進行相應的作業。舉例來說,一家餐廳的廚房應該要將生熟食品的處理區域區分開來,並保持整潔,以確保食品的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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