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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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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由驗證機構發給驗證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 16 條,該條規定是關於通過驗證的食品業者可以獲得驗證證明書,且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三年。依據參考資料,我需要進一步參考最新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以獲得更具體的資料來釐清該條的細節。由於目前我無法立即查閱到最新的相關法規,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說明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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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由驗證機構發給驗證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