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條之申請案件,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審查及評鑑合格者,始得發給認證證書。
根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案件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只有經過審查及評鑑合格的個案,才能獲得認證證書。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這種審查評鑑的程序是為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及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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