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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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5條,食品業者應依照其業務規模和特性合理分配經營資源,並制定安全維護措施,落實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避免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舉例來說,若食品業者在營運過程中發現有人嘗試竊取或竄改個人資料檔案,便應依照安全維護計畫中的措施進行應對,並對相應的安全漏洞進行修正,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 衡酌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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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