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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應防範機構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2.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之措施、主管機關之查核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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